【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】香港人才是「滿身鮮血」的受害者
1.對昨日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的判決和判刑,社會有極大迴響。雖然尚未有完整量刑理由,但從傳媒報道亦可一窺法官處理此案的若干問題;
2.甚麼是「求情」?非常正統的說法是,用來協助法官認識被告、了解被告犯案動機和原因,從而讓法庭有所依據,作出量刑。辯方在求情時說得動聽或煽情、加入大量個人意見和情感,在辯護的策略上很常見,因為辯方的目的只有一個:為被告爭取最低刑罰;
3.然而求情內容絕對不是證供,亦不應被視作證供。今次案件的問題在於,法官考慮了一些與案件無關、未有證據基礎、從未經法庭討論的事情(例如機場有冇打人、反送中運動是否恐怖活動),加上「高尚情操」、「文革式」、「滿身鮮血」等等令人有嚴重偏頗感覺的用詞與評語,當被告在正常認罪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之上再獲得額外減刑,會讓社會覺得法官在判決和量刑時加入了強烈的個人意見,甚至是政見,做法極不恰當;
4.是否採納、如何採納辯方求情陳辭,沒有絕對標準,也視乎案件性質而定。但同一位法官,理應用同一把尺去處理同類案件。這位法官在處理2016年旺角事件案時,認為法庭無權在判刑時衡量政治訴求,也無意將政治辯論引入法庭。然而來到此案的量刑,卻將自己曾經公開說過的話忘記得一乾二淨,予人摻入了大量政治考慮之感。法庭如何解釋這種不一的標準?
5.這樣的一時一樣,對法治具有非常大的殺傷力。法官心裡面是甚麼顏色沒人知道也不需要知道,因為身為專業法官,只需要看案例、看無容爭議的事實去判決和量刑,而不是看顏色,更不應受自己的政見影響;
6.大眾對法治失去信心的原因何在?就是屢屢見到代表公權力的人──由外判檢控官到法官──將自己的情緒、無事實基礎的判斷放進案件裡,而他們是有能力、權力去影響審訊結果的,有絕對的責任令公眾看到公義得到彰顯;
7.維護法治最重要的,正是這些掌握公權力的人。法官在處理案件時若予人未能彰顯公義的觀感,則社會將與法治愈行愈遠。法官必須不偏不倚,公正無私。香港的政治動盪主因是林鄭月娥漠視民意,拒絕回應五大訴求,被弄至「滿身鮮血」的,除了案中幾位受害者,也是每一位香港人。